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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宣城住房公积金  2017-03-27 17:4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宣城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审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3、审议《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1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154家,新开户单位 319 家,净增单位256家;实缴职工13.03万人,新开户职工 1.46 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当年缴存额 20.81亿元,同比降低5.1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38.91亿元,缴存余额47.6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2%、5.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21 亿元,同比增长18.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51%,比上年同期增加17.2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1.23亿元,同比增长24.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5.39亿元,同比增长7.5%、8.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7.9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7亿元。其中,市中心3.46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6万笔81.12亿元,贷款余额45.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8%、23.41%、21.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07%,比上年同期增加12.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16年,考虑到率和流动性限制,并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3亿元。其中,活期0.2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7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6.07%,比上年同期增加12.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5337.68万元,同比降低6.35%。其中,市中心6087.5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81.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656.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939.83万元,同比增长56.69%。其中,市中心2744.4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98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36.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07.67万元,其他支出6.32万元。

(三)增值:2016年,增值7397.85万元,同比降低34.59%。其中,市中心3343.14万元。增值率1.56%,比上年同期减少1.16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3.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3.9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4.3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77.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16.9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290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671.8 万元,同比增长1.81%。其中,人员经费 474.67万元,公用经费38.81万元,专项经费158.3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8.53万元、13.84 万元、47.27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180.6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39‰。其中,市中心0.44‰。

2016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94.2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9%,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8.83 %、1.16%和 -5.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5.36%,国有企业占 14.74%,城镇集体企业占 1.52%,外商投资企业占0.6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7%,其他占1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国有企业占17.92%,城镇集体企业占2.34%,外商投资企业占4.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5.2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62%,中等收入群体占57.88 %,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1.52万笔 18.2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7%,租赁住房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4 %,其他占1.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64%,比上年同期减少1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70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62%,90-144(含)平方米占72.35 %,144平方米以上占7.03%;新房占68.35%,二手房占31.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8.0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1.9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5.33 %,中等收入群体占24.36%,高收入群体占0.31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36笔13869.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4446.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01.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11%,比上年同期增加19.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省住建厅转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文件精神,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6月14日我中心联合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宣城中心支行将文件(宣公积金〔2016〕17号)转发给全市缴存单位及下辖各县市区政府。文件要求: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高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度宣城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704元,即2016年度宣城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676元;二是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严格控制在5%-12%之间。从2016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建金函〔2016〕516号)文件要求,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执行的是,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40万元;二手房及其它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贷款额度30万元。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以改善服务设施、优化业务流程、精减办理资料、拓宽查询渠道、延长服务时间、创新服务方式、网上办理缴存业务、升级“12329”服务热线为手段全方位地改进和提升服务效能。

5、将进城务工及个体工商户纳入缴存范围。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我市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推进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7月出台《宣城市进城务工及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并享有相关权益。

6、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适度延期业务。2016年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单位负担减少,职工实际拿到的工资也有所增加,但对于我市4万多户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职工来说,还贷压力可能会加大。我中心提前谋划,预判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调研制定应对措施。经过协调多个部门,并同近4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网点的沟通、协商后,推出公积金贷款适度延期还款业务。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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